在家菩薩戒修持法與在家菩薩戒的戒條及在家菩薩戒的意義與功德及受持菩薩戒的功德利益與在家菩薩戒的殊

2023062115:23

在家菩薩戒修持法在家菩薩戒的戒條及在家菩薩戒的意義與功德受持菩薩戒的功德利益在家菩薩戒的殊勝

 

●若人今生想早成菩薩果位者,可依如下戒條於心上及日常中先自行修持(受持)一段時日後再至佛寺受戒,然後終身奉行之至老死不退轉並一生多行善多孝順如此以助自己能不犯戒並加速己之成就菩薩位。

 

※戒分四科門:一、戒法。二、戒體。三、戒行。四、戒相。

戒法:六條重戒.二十八條輕戒。

戒體:防非止惡,無色表法,真如理體,無形的約束功能。

戒行:持戒清淨表現之行為。

 

戒相:持戒表現四威儀之相。

 

●在家菩薩戒的戒條

六條重戒、二十八條輕戒(凡受菩薩戒者,未滿五年的新學菩薩須每半個月誦此戒本一次來習慣戒律的約束,女居士誦時,將文中優婆塞改為優婆夷。)

※六條重戒

1、不殺生

「善男子,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口教殺,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初重。」

〔尚不能得暖法〕:

小乘人有四種果位,就是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他們在得果之前,有四加行位,就是暖法位、頂法位、忍法位、世第一法位。現在分別說明如下:

暖法位:就是初學佛的人,用功修習的結果,生出相似智慧的善根,心中光明啟發,就叫做暖法位。如鑽木取火時,木鑽已開始生暖發熱,但尚未達到生火的境界。

頂法位:就是由暖法位上升所生的善根。「頂」喻為山頂,就是用功修行進而智慧增長已至頂點,名為頂法位。但這頂點可進可退,進就至忍法位,退就到暖法位了。退法的人叫做「頂墮」。

忍法位:用功修習既至頂法位,若無退轉心,努力精進,就到忍法位了。到了忍法位的人,已安忍不動,很少會再墮入惡趣的。

世第一法位:「世」是指有漏法的器世間而言,有漏法中的道行,無有能超過這個境界的,所以稱為世第一,這是由忍法位精進而至的。而世第一位再精進,就入於見道,可至無漏智的境界了,就能由須陀洹而至阿羅漢、菩薩、佛。

 

2、不偷盜

「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夷),是名二重。」

 

3、不虛說〔大妄語戒〕

「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不得虛說,我得不淨觀,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三重。」

※妄語分為大妄語與小妄語兩種。

大妄語:「以不清淨之心,作不實的言說,企圖欺騙、誑惑,覆隱事實而作出異言。」

小妄語是除大妄語之外的一切不實的言說,稱小妄語。

不妄語戒宗旨:『行者修持的境界,除了佛菩薩、聲聞、緣覺可為別人證明以外,一般泛泛之輩絕對不能證明他人境界。修行人若自我誇張炫耀,自言:我得不淨觀,我得阿那含等詞,是自欺欺人,故佛陀制此戒,若違反而破戒者,其所得之惡果如第一條重戒。』

妄語有十罪:一、口臭。二、善神遠離。三、雖然有實話,別人已不再或難以相信。四、智人謀議,常不願與其參預。五、常被誹謗,醜惡之聲周聞天下。六、人所不敬,雖有善言教(告誡也即警告、規勸),人不承用。七、常多憂愁。八、誹謗業之因緣。九、身壞命終,當墮地獄。十、若復出為人,當被誹謗。

 

4、不邪淫

「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四重。」

 

5、不說四眾過罪

「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之所有過罪。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五重。」

 

6、不(發音菇乃買賣之意)(最好亦勿摸有酒的瓶子)

「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六重。」

 

※二十八條輕戒

一、不能供養父母師長

「善男子,如佛所言,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不起、墮落: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於三寶本應行供養,不供養已經毀犯所受戒法。反之,若竟取、用招提僧物(即四方僧物),是慳惜、欲貪之心太重,故其道業不易昇起,因其毀所受戒,故將墮落。

不淨、有作: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取、用招提僧物,已屬毀所受戒,破戒即為不淨。因取、用招提僧物,慳惜、欲貪心太重,慳惜與欲貪,都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有作。

 

二、耽樂飲酒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耽樂飲酒,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三、噁心不能瞻視病苦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污惡(厭惡、噁心)不能瞻視病苦,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四、有乞者不與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分與,空遣還者,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五、見四眾不能迎拜問訊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或有重病,或在禪入定,說法眾中或坐,非犯)

 

六、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七、月六齋不加受八戒、供三寶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這條戒說的是受過菩薩優婆塞(夷)戒的在家居士們,在每個月中,應按照規定的六天加行受持八關齋戒和供養三寶。這六齋日,即陰曆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以及月底二日。

關於八關齋戒,諸說不同。今依《佛說八種長養功德經》所言,即: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非梵行;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非時食;七、不華鬟莊嚴其身及歌舞戲等;八、不坐卧高廣大床。第三戒不非梵行,即不淫,雖是夫妻,於此齋日中亦不可以過夫妻生活。第六戒不非時食,名為齋,即過了中午之後,至翌晨天亮之前,均不可進食,亦稱為過午不食。第七戒不華鬟莊嚴其身及歌舞戲等,即於此齋日中,衣服穿戴要樸素,不可以裝扮華麗,包括不可以佩戴項鏈、耳環、指環等之類的裝飾品,亦不可以塗脂抹粉、擦香水等;更不可以去參加歌舞戲劇等娛樂活動,乃至圍棋打牌等皆為不可。第八戒不坐卧高廣大床,是說在這齋日中,起居生活當以簡樸為宜,不可追求舒服享受。

八關齋戒,佛制一日一夜受持,一般都在六齋日——每月(舊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這六日也是印度習俗布施修善的日子。這一天早上,居士們到寺院里來,請阿奢黎傳授這日夜戒。當天持戒,不得毀犯,到了明日天亮,東方發白,就宣告完畢。下次要持戒,再來請師長傳授。在家人,不可能長期過著出家生活,所以佛制一日一夜受持。但也有的以為不必限定一日一夜,隨受戒人的發心,三日、五日、一月,都沒有不可以的。受過在家菩薩戒的居士們,必須在每月的六齋日中加行受持八關齋戒和供養三寶,其用意也是為了時常策勉在家菩薩,不至於懈怠放逸,若不敬惜好時,則善法衰損,道心退失,徒有菩薩虛名。所以佛制定說:「受過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是於每月六日中不加受八戒及供養三寶,那就是得失意罪,久而久之,道心逐漸退失,同樣也會走向墮落,因為這明顯是與菩薩的攝善法戒相違背的。」

 

八、不往聽法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九、受僧用物(即不能取藏或使用僧物)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此云四方僧物)臥具、床座,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招提僧:

招提為梵文Caturdiśya或巴利Cātuddisa的譯音,Cātu為「四」,disā為「方向」,本意為「四方的」,後常指代寺院。此全譯為「招鬦提舍」,簡稱為「招提」,意譯為「四方」,四方僧即為「招提僧」。四方僧所受施物,是為「招提僧物」,四方僧住處,為「招提僧坊」。招提僧物,為四方施主所施,為四方僧所專用,在家二眾未入僧數,不可受用四方僧物,尤其在四方僧未許可前,在家二眾不可佔用。

 

十、飲有蟲水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疑水有蟲,故便飲之,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疑則應諦觀,應用濾囊)

 

十一、險難獨行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十二、獨宿尼寺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獨宿尼寺,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十三、為財打人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為於財命,打罵奴婢、童僕、外人,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十四、殘食施四眾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若以殘食(即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後殘餘的食物,如飯、菜、茶、水、果、餅等)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十五、蓄貓狸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若蓄貓狸,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勿養任何動物為佳)

※蓄貓狸:

「蓄」就是養飼,也有積聚的意思。貓性喜殺生,除捕殺老鼠外,凡一切小動物,見及必殺之,故性極兇殘。狸之形狀像狐,但體形較小、黑褐色、嘴尖、四肢短而爪銳利、尾長,常於夜間出外捕食小動物,即家畜、雞、鴨、鵝等,亦常被害,性兇殘,喜殺生,獵人馴養後,因以捕殺其它動物。蓄貓狸,即等於殺生或教他殺,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以養飼。

 

十六、蓄養畜獸不淨施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如狗及任何寵物等),不作淨施未受戒者,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

此處例舉之六種牲畜,均為供給人類勞力,其中之「一切畜獸」,依語意言,亦係指供給勞力或玩弄、觀賞之用者,自非指殺而取其皮毛,食其肉血者。但蓄養此等動物,若其供勞力役使者,偶違慈悲心,若為玩弄觀賞者,則成疎懶而玩物喪志,不精勤於道業,故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不得蓄養一切畜獸。

不作淨施未受戒者: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未受戒前所蓄養之象、馬、牛、羊、駝、驢及一切畜獸,淨施與未受戒者。

所謂「淨施」,是於施與時,不求世俗名聞、利養、報賞,以無所求之施功德,以資助出世之善根,以清淨心而行布施,故名「淨施」。若以妄心求名聞、利養、報賞而行布施,是為「不淨施」。施與他人一畜獸,必然仍是以勞動、玩弄、觀賞之用,並非施與他人殺之以食其肉、取其皮。若本戒法的立意,將所有一切畜獸施與他人,殺之以食其肉、取其皮者,則不啻為教他殺。受戒已之人,豈有將自家蓄養之一切畜獸施人殺害之理,若明知施與他人必遭殺害,則應放生或使之終老而後止,方合佛制本戒之旨意。

 

十七、不儲蓄三衣缽杖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若不儲蓄僧伽梨衣缽錫杖,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若不儲蓄僧伽梨、衣、鉢、錫杖:

(一)、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儲蓄僧伽梨、衣、鉢、錫杖之原因有二:

一者、見物慕道:蓋此等皆僧用物,儲蓄以後,睹物慕道,生出離心而出家精進,修學道業,非為儲蓄自用。蓋在家二眾不得使用出家二眾僧用物。二者、準備供養:佛制出家受戒,當自備三衣、鉢、杖,然當時物資缺少,製做不便,購買不易,若一旦發心出家,難以籌備三物,故在家二眾,應平時儲蓄,以應所需,助其得遂出家、受戒心願。

(二)、「僧伽梨、衣」者:是九條乃至二十五條之大衣。另外還應有「鬱多羅僧」,是七條之中衣;又有「安陀會」,是五條之下衣。合之叫「三衣」。

(三)、「鉢」者,即「鐵多羅」,是以鐵鑄造而成,故俗稱「鐵鉢」。其用途甚廣,除用以行乞時受食之用外,尚可用以盛水飲用、澡(澆)手、澡(澆)足。據「六祖法寶壇經」載,菩提達摩曾有一鐵鉢相傳,至六祖而止傳。由此可知,中國初期出家二眾,仍用「鐵鉢」,何時起改用瓦鉢,難以考證。現在連瓦鉢亦不用,僅受戒時有授「鉢」之形式而已。現出家二眾多用「碗」進食。

(四)、「錫杖」者,又名「智杖」、「德杖」。顯教用以表智、表德。如「錫杖經」說:

1.「佛告比丘『汝等當受持錫杖,所以者何?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持故。』又名『智杖』,彰顯聖智故,亦名『德杖』,行功德本故。聖人之表幟,賢土之明記,道法之正幢。」

2.又毘奈耶(衣+集)事三十四所記,是用為行乞時警覺之用,如云:「苾蒭乞食入人家,作聲警覺,拳打門扇,家人怪問:『何故打破我門?』默爾無答。佛言:『不應打門,可作錫杖。』苾蒭不解。佛言:『杖頭安環,環為盞口,安小環子,搖動作聲而警覺。』……至不信眾,久搖錫時,遂生疲倦,而彼家人竟無出問。佛言:『不應多時搖動,可二三度搖,無人問時,即須行去。』」又十誦律五十六,記載「錫杖」之功用,是為驅蟲,如云:「杖法者,佛至寒園林中住,多諸腹行毒蟲,嚙諸比丘。佛言:『應作有聲杖,驅遣毒蟲。』是名杖法。」

3.又四分律五十三,記載錫杖之功用為驅蟲,如云:「諸比丘道行,見蛇、蛆、蜈蚣、百足,未離欲比丘見皆怖,白佛、佛言:『聽投錫杖』」。由以上記載,「錫杖」功用,有表智、表德之意義,但仍重在實用功能。由以上節錄佛制錫杖之原意,在實用說,為乞食警覺、驅除毒蟲、牛、犬。在表象說,可表智、德。

 

十八、田溉淨水(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不求淨水:

種田必須有水,若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從事田作,必須引用「淨水」。此處所謂的「淨水」,不是平常所稱的「大悲水」,而是指無蟲之水。耕田飲用池沼之水,其中寄生蟲類繁多,引入田中以後,易為梨、鈀、鋤、耜等農具殺害,也可能為牛腳踐踏而死。若引用河流之水,則其中多魚蝦,引入田中亦易被害。若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因為自身身命而殺害無數眾生生命,慈悲心喪失,結縛生死,是修道的一大障礙。但田作又必須引水,為兩宜之計,宜在進水口以布囊濾過水,將水中蟲、魚、蝦、螺等眾生予以阻隔,勿使入田,在田水引足以後,布囊中之蟲類應放入原來水中活命,不可拋於陸地而乾死,此即為求「淨水」之方法。

陸種處:

所謂「陸種」就是於陸地種作,陸地作物不需用水,如麥、蔴、藷、豆、蔬菜、水果、瓜類等是。因不需用水,故水中蟲不受傷害。所以佛陀主張陸作。但現在陸作物蟲害甚多,防治之法就是噴洒農藥,噴農藥而被殺害之眾生,遠超過田作時的水蟲。而噴洒農藥後的農產品,毒藥並未完全乾淨,即出售與人食用,因而中毒者,大有人在,所以現在的「陸種」,亦多行殺生,於眾生有害。現農業專家設計一種陸作方式,就是網植法,於農作物之上覆該蓋尼龍絲網以防蟲害,不必噴洒農藥,故亦無殘存農藥危害人體,實在是兩全其美的「陸種」方法,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宜多以此種方法「陸種」。

 

十九、物價令平(買賣公正)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若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稱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趨貴。斗稱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二十、非處行欲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若於非處、非時行欲,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非處行欲: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行欲,是指夫妻而言。夫妻行欲雖不犯邪淫罪,但有些處所,即使是夫妻亦不得行欲。如夫妻共宿於佛教寺、院、庵或道廟.教堂等道場,即不得行欲,甚至不得同房。又如道路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不得行欲,甚至於雕塑佛像、繪畫佛像之處,不得行欲。雖家居時,於佛堂供奉佛像及懸掛佛像之任何處所,均不得行欲。若於不得行欲之處行欲,雖是夫妻,也屬邪淫,犯邪淫戒。

非時行欲: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於佛誕日、菩薩生日、佛涅槃日不得行欲。六齋日不得行欲,父母壽誕日或哀喪日及自身的母難日,均不得行欲。若於此等日行欲,亦犯邪淫罪。

 

二十一、偷官稅(勿漏稅)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納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二十二、犯國制(勿犯法)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二十三、新食不供養三寶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若得新穀、果、瓜、菜、茹(是根部所結的果物,如番薯、馬鈴薯、蘿蔔等等),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二十四、不聽僧止作(即不聽僧之制止)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僧若不聽說法、讚歎:

「不聽說法」就是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不獲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許可,即不可說法。所謂「說法」,是集合眾多人而講經說法。蓋講經說法是出家二眾中的經師、法師的任務,對所講的經、法已有徹底的領悟,其所講說與佛意完全相合。優婆塞、優婆夷對經、法若不徹悟,所說即不如法,惑亂眾生,經僧制止而強自演說者,即為犯戒。

「不聽讚歎」者,「讚歎」本是助道因緣之一,以口或文字稱讚出家比丘、比丘尼,以宣揚其德譽。佛住世時常有弟子對佛讚歎、或佛對某一弟子讚歎、或弟子間相互讚歎。但佛及諸弟子已至心無所住的境界,雖讚歎亦不會動心。但若尚未至「心無所住」的比丘,比丘尼而予讚歎,很可能令其產生貢高我慢的心理,反障礙了其道行。所以,若比丘、比丘尼不許讚歎而強為讚歎,即為犯戒。

 

二十五、不路讓僧前(即要走在僧後)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在道路與五眾相行時,應居五眾之後,不得超前而行。但道路之前有路障,得超前代五眾排除。又若道路之前有兇險,亦得超前阻擋,以保護五眾。又若奉五眾之命承辦某事,得為超前。

 

二十六、僧食不公分(即供養眾僧之食要均分才佳)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二十七、養蠶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若養蠶者,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二十八、路遇病者,不往瞻視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在家菩薩戒的意義與功德

《受菩薩戒儀》云:「莊嚴法身,以戒為瓔珞。破除煩惱,以戒作清涼。三皈五戒得人身。十善八齋生天報。持十戒、具足戒,出煩惱之愛河,得羅漢之聖果。受菩薩戒者,得於佛果。」《梵網經》——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故《梵網經》中記載,菩薩戒“是諸佛之本源,菩薩之根本。

菩薩戒乃諸佛之本源,行菩薩道之根本,是在家菩薩自誓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最高乘戒。菩薩戒,是發大乘心的菩薩所受持的戒律,分為出家菩薩戒和在家菩薩戒兩種。出家菩薩戒出自《梵網經.菩薩心地戒品》,共有十重四十八輕戒;在家菩薩戒則出自《優婆塞戒經.受戒品》,計有六重二十八輕戒。

菩薩戒弟子

菩薩戒是大乘菩薩所受持的戒律,又稱大乘戒、佛性戒、方等戒、千佛大戒,是屬於七眾戒以外的別解脫戒。其特色涵蓋了七眾戒,而又超勝一切戒。凡是發菩提心的佛弟子,未受菩薩戒之前,先受三皈五戒,如此不論出家、在家,皆可受持。受菩薩戒的佛弟子以本師釋迦牟尼佛為得戒和尚,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和尚,彌勒菩薩為教授和尚,十方三世一切諸佛為尊證阿闍黎,十方三世一切菩薩為同學伴侶。

我國菩薩戒的弘傳始於魏晉南北朝,其中在家菩薩所受持的六重二十八輕戒出自於曇無讖所譯之《優婆塞戒經》。南朝梁、陳二代,在家居士受菩薩戒之風氣盛行。梁武帝、陳文帝均為菩薩戒弟子。梁武帝曾造戒壇,太子、公卿、道俗、男女求受戒者四萬八千多人。至隋代,文帝從曇延受菩薩戒,煬帝從智顗受菩薩戒,唐朝宰相房融,及清康熙、雍正皇帝等歷朝王公將相,多是虔敬三寶的在家菩薩戒弟子,護持佛法不遺餘力。《梵網經》云:「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

持守淨戒 神王護佑
從前有一個持淨戒的男居士,一天路經深山,四顧不見村落住家,夜幕降臨,急於找尋落腳處借宿,忽見前面不遠處一間小屋油燈閃閃,遂前往敲門借宿。誰知屋內只有一位婦人,待說明來意後,婦人說:「我丈夫是一個山妖羅剎,每夜回來。你住這裡會被他吃了。」居士說:「我是一個受過戒的佛弟子,有護戒神王保護,可請放心。」婦人於是安排他住在隔壁室中,居士這夜一心清淨虔持戒法,到了次日天亮,安然無事,遂告別前行。居士邊走邊想,認為婦人說有羅剎丈夫是故意欺騙他,應當不會有這種怪事,想著想著竟起了惡念,走了一段路後又轉身折返,不懷好意地要求再借住一宿。這位婦人原是被羅剎所強擄來的,因昨夜羅剎未回,她心想:「這位居士是個善良持戒之人,昨夜住此,便不見羅剎回來,或許正能制邪。」就答應了居士的要求。不幸的是,居士當晚存心不良,動了淫念,正想侵犯婦人之際……只聽得陰風一陣,羅剎破門而入,怒火熾燃。此時,又驚又怖的婦人問羅剎丈夫:「你昨夜到哪裡去了,為何未回家?」羅剎說:「我昨夜回來,見門口有神王圍繞守護,且房舍一片光明,不得已只好暫住他處。今夜回來,既沒見到光明,也沒有神王出現,所以能安然進門。」
戒為無上菩提本,佛陀親制的戒法,近能保護佛弟子,消災解厄、遇難呈祥;遠能作為清淨三業得道證果的基石。受持戒律,頂戴奉持,真心敬信三寶,功德果報如是殊勝不可思議。《瓔珞經》云:「有戒可犯名菩薩,無戒可犯是外道。」菩薩修因,眾生逐果。受持菩薩戒,能成就菩薩因地的發心,依戒而行,圓滿無上菩提,達至佛果,所以持戒是助道的因緣,修行的根本。

受持菩薩戒的功德利益

據《梵網經》(卷下)所載:受持菩薩戒有五種利益:一者常得十方諸佛愍念守護;二者臨命終時,正見心歡喜;三者所生之處與諸菩薩為友;四者功德成就、戒度成就;五者今世後世性戒福慧圓滿。

依靈源長老所撰著《佛說梵網經集義句解》,釋此五種利益如下:
(一)佛護益
戒是十方諸佛所證所說之心地。故持戒者,諸佛常守護也。佛尚守護,則一切天地神鬼無不宗奉此人,自然進道無魔,得紹佛種。
(二)善終益
戒是諸佛慧命,故持戒者,命將終時,正見慧命中,略無一毫人欲之私,純乎一體故,心生歡喜,遠離顛倒夢想無惡境現前。
(三)好侶益
戒是生生世世、在在處處之良友,故持戒者,恆為諸大菩薩所友,以無惡黨混同。
(四)德備益
戒是一切世、出世功德所囤聚處,故具足戒者,度生死、得解脫,六度彼岸從此而成就矣。一切法無礙自在。
(五)道成益
全性起修故福由慧滿,全修顯性故慧由福成。故持戒者,具足福德、智慧兩足尊。此世他生於道易悟,福慧俱全。
大乘菩薩戒法是諸佛之本源、菩薩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本,為佛弟子應受持、應讀誦善學。受持「五戒」正人格、得人身;受持「八關齋戒」種出世因;而受持「在家菩薩戒」是更進一步盡未來際的菩薩發心。在家菩薩受此心地妙戒,依此最勝菩提心為根本,行六度萬行,必能自他俱利,諸事圓滿!

 

●菩薩戒

戒,譯為「清涼」,因三業煩惱如火熾然,焚燒身心,戒能息滅熱惱,令得清涼。又名「別解脫」,亦即持守戒律,能個別解脫煩惱,如《佛遺教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佛弟子應當明白,受戒不是束縛和限制,而是修行的指導與保障,使吾人具備正知正見,依循正確的準則而行,清淨三業,漸次提升,而能與道相應。因此,戒是生善滅惡的工具、超凡入聖的指南、成佛作祖的階梯,是入道的根本。

一、菩薩戒的內容

菩薩戒的內容為三聚淨戒,就是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等三項。也就是聚集了持律儀、修善法、度眾生等三大門的一切佛法,屬於菩薩重要的禁戒,應該謹慎持守。

1、攝律儀戒:

又稱自性戒、一切菩薩戒。是捨斷一切諸惡,含攝大小乘律儀的止惡門。是七眾弟子所受的戒,隨其在家、出家的差異,而分別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條。又此戒為法身之因,以法身本自清淨,由於惡覆,故不得顯;今離斷諸惡,則功成德現。如《釋門歸敬儀》卷上說:攝律儀戒能斷捨諸惡,為法身之因。

2、攝善法戒:

又稱受善法戒、攝持一切菩薩道戒。為修習一切善法、圓滿菩提所修的律儀戒,是修善門,以修身、囗、意的善業迥向無上菩提,如常勤精進、供養三寶、心不放逸、行六波羅蜜等。一旦犯過,則要如法懺除,重新立願,發菩提心,長養一切諸善法。此即報身之因,以其止惡修善,故成報佛之緣。如《釋門歸敬儀》卷上說:攝善法戒是勤修善法,為報身之因。

3、饒益有情戒:

又稱攝眾生戒。是以慈心攝受利益一切眾生,屬於利生門。菩薩戒,是發大乘心的菩薩所受持的戒律,分為出家菩薩戒和在家菩薩戒兩種。出家菩薩戒出自《梵網經.菩薩心地戒品》,共有十重四十八輕戒;在家菩薩戒則出自《優婆塞戒經.受戒品》,計有六重二十八輕戒。

在家菩薩戒有六重二十八輕,什麼是重?什麼是輕?重,即是重法罪,共有六條,乃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酤酒戒,以及不說四眾過戒。輕,指失意罪。“失意”謂失菩提正意念,亦失世間善意念。此失意罪,共有二十八條,為輕罪。

無論是重、是輕,每一條戒都有其開遮持犯。除了明白戒文的內容,也要明白每一條戒的開遮持犯。明白開遮,才能瞭解戒的持犯准則。開,即是開緣、允許。遮,為禁作之意。持,謂保持;犯,謂毀犯。持犯各有二:一是止持,即止惡為持戒;反之,為作犯,即作惡為犯戒。二是作持,謂作善為持戒;反之,為止犯,怠慢三業,不修作持之善業,即是止善為犯戒。菩薩發心,自利利人,首要修習六度,四攝法,四無量心。六度: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四攝法:佈施、愛語、利行、同事。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二、菩薩戒的特色

1、發菩提心

菩薩戒是含攝大乘菩薩道的戒法,菩薩道的精神就是發起上弘下化的菩提心,所以菩薩戒除了有防非止惡的攝律儀戒外,更有勤修善法的攝善法戒,以及度化眾生的饒益有情戒。這顯示了菩薩行者不僅要消極地不作惡,更要積極地修一切善,乃至遍學一切法門,以度無邊眾生。因為菩薩發心是為廣度眾生,如果不發上弘下化的菩提心,便不能稱為菩薩。

《優婆塞經》說︰發心度生,有十種原因。一、不樂近外道法。二、內善因緣。三、觀生死過。四、見聞惡故。五、自(發音喝,怒也)煩惱。六、(發音示)五神通。七、欲知世間。八、聞佛妙事。九、(發音敏)(即憐憫)眾生。十、愛眾生故。

《華嚴經》說︰「菩薩以一切眾生而為樹根,諸佛菩薩而為花果,以大悲水饒益眾生,則能成就諸佛菩薩智慧花果。」是故眾生於菩薩有大恩德,若無眾生,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又說︰「高原陸地不生蓮花,卑濕淤泥乃生此花。」是說要與社會和光同塵,始能廣化眾生,又說︰「諸佛皆由此菩提法得道,此法是佛父母,世間無上大寶。若能以此修行,得全分寶。但能讀誦,得中分寶。香花供養,得下分寶。」由此可知,若能發菩提心,所得功德,超越獨善其身,百千萬倍。

《寶梁經》說︰「佛講比丘不修比丘法,大千無唾處,況受人供養?六十比丘悲泣白佛︰我等寧死不受人供養!佛言︰汝起慚愧心,善哉!善哉!有一比丘白佛︰何等比丘,能受供養?佛言︰若在比丘數,修僧業得僧利者,是人能受供養。四果四向是僧數,三十七道品是僧業,四果是僧利。比丘重問佛︰若發大乘心者,復當云何?佛言︰若發大乘心者,求一切智,不墮數,不修業,不得利,能受供養。比丘驚問︰云何是人能受供養?佛言︰是人受衣用敷大地。摶食若須彌山,亦能畢報施主之恩。」當知小乘之極果,不及大乘之初心。所以發菩提心有此殊勝功德。

經中記載︰昔有一小沙彌,隨師出門,為師揹包袱在後行。忽然發心欲度眾生,師說︰「將包袱給我揹,在我前行。」後生退心。師說︰「將包袱給你揹,在我後行。」沙彌發心退心,如是多次,師父前行後行,如是亦經多次。到達目的地時,沙彌問師何故如此,師說︰「你要發心,度化眾生,即是菩薩,應在前行,我是羅漢,應在後行。以後你又復退心,即是凡夫,我是羅漢,應在前行。」由此可知,一發大心,便是菩薩,勝過小乘。

《摩訶衍論》偈說︰「若初發心時,誓願當作佛,已過於世間,應受世供養。」

《如來密藏經》說︰「若人,父為緣覺而害;盜三寶物;母為羅漢而汙;不實事謗佛;兩舌離間賢聖;惡口罵聖人;破壞求法者。造五逆十惡業。若人了知,諸法緣生性空,發大乘心者,我不說是人趣向地獄及諸惡道。」若人發心度生,了知緣生性空,雖造五逆十惡,亦不墮三惡道。可見發菩提心所得功德不可思議。

2、有受戒無捨戒

此外,菩薩戒只有受戒法而無捨戒法。《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說:「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是故心亦盡,戒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梵網經》說:菩薩戒是佛陀成道時,一時頓制,非待緣而制:是就理善而制,所以又稱為佛性常住戒。也就是說,菩薩戒是眾生本自具足的。既是本具,而今求受,只是將本具的戒德加以長養薰發,故說增上,而非新得,這是菩薩戒的另一特色。

事實上,《瓔珞經》又說菩薩戒是「有犯不失」的;菩薩戒一經受得之後,從生至生,直至成佛,都是永遠隨逐的,因為戒體是一種無形狀無表像的無漏色法(物質體),當它一經薰上了我們的本性理體之後,只有被遮沒的可能,卻沒有失落的可能了。所謂犯了重戒失戒,那只是因受惡法陰影的遮沒而失去了戒體的功能,並不即是戒體從我們的本性理體上失落,這是應當明白的。

三、勸受菩薩戒

一部分信眾對受三皈五戒存在顧慮,怕受戒後行為受到約束,給日常生活帶來種種不便。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我們要明瞭佛教戒律的精神是“防非止惡,成就道業”。

《百喻經》口渴見了水卻不喝:過去有這樣的一個人,在沙漠裏走得非常口渴,很想弄些水來,以解除這個苦痛,看到遠處熱霧,當作是水,可是走過去一看,卻又不是。後來東找西尋,終於給他找到一條河流,河水滔滔不絕地流著,而且很是清潔。然而,這個人卻只是呆望著,並不下去喝水。別人看也很奇怪,問道:“你口渴找水喝,現在找到了,為什麼又不喝呢?”這人回答說:“你喝得完這麼多的水嗎?要是喝得完我早就去喝了。既知喝不完,所以我不去喝了。”結果他因一口水也不喝而被渴死在沙漠裏。這個故事比喻:有些人不明白佛教戒律的精神和本質,雖渴望修行,但當看到戒律很嚴格,就開始猶豫了:“我能受得了這些約束嗎?有必要受這些約束嗎?”因一時不能全部受持,就索性捨棄一條也不受,仍舊流轉生死,沉溺六道。豈不知在戒律上,如能全部受持固然最好,即使做不到全部受持,哪怕受持其中一條,也將會成為最終成佛的因緣。寧受戒犯戒,不空過此生。

佛經說:「詹匐花雖萎,猶勝諸餘花。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佛說破戒的比丘雖像已死之人,但因為戒的餘力,仍然能夠勝於人天道行。猶如牛黃、麝香、燒香,沒後香仍不散。犯戒的比丘,勝過無犯的人。所以佛又說,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大智度論》亦說,寧願受戒而破戒,破戒懺悔後便能得清淨解脫,但不受戒則輪轉三界,永無出離之期。

佛門有二健兒,必解脫:一者持戒不犯,這種人一定解脫生死。二者犯能懺悔,雖犯戒能懺悔,也必解脫生死。

律中說︰「出家破戒,勝過在家受戒,在家破戒,勝過世人無戒。」又說︰「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五戒相經》說︰「受持不犯,當成佛道,受而犯者,亦當成佛。」由於能悔過,不墮三惡道。唯不受戒者,永無成佛因緣。儒家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古德說︰「天下最大的罪惡,抵不過一個『悔』字,未受戒人,雖然沒有犯戒,所作錯事,不能改過自新,故無成佛因緣。」

四、菩薩戒的求受

《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下說:求受菩薩戒者,只要能解法師語,六道眾生都能得戒。又說,受戒有三品:

上品從佛受:諸佛菩薩現在面前,親自授與菩薩戒者,得真實上品戒。中品從佛弟子受:佛滅後,於千里內禮請先受菩薩戒者為戒師,教授我菩薩戒者,得中品戒。下品自誓受:佛滅度後,千里內亦無法師,即在佛像前自誓受。自誓受者,應於佛前胡跪合掌,作如是言:「我某甲,自十方佛及大地菩薩,我學一切菩薩戒法。」如是三說,得下品戒。此外,菩薩戒與五戒同樣可以全部受持,或隨分受持。但是,不管全部受或隨分受,重要的是,要發「自度度人、自利利人」的菩提心,如此才不失受大乘菩薩戒的真義。

五、結語

戒是一切修行法門的根本,一切善根功德悉由持戒而生。戒如良師,指引我們的人生方向;戒如軌道,規範我們的身心行止;戒如城牆,幫助我們抵禦五欲六塵盜賊的侵襲;戒如水囊,滌去我們的塵垢熱惱;戒如明燈,照亮我們的前途光明;戒如寶劍,斷除我們的貪心欲念;戒如璎珞,莊嚴我們的道德人格;戒如船筏,度脫我們到達涅盤的彼岸。所以,佛陀在《遺教經》中明示:大眾應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戒﹞,持戒者,如闇遇明,貧人得寶。戒的功德利益,不能說盡。但是畫餅不能充饑,一切還是要自己親身實踐,才能體悟。所以,學佛的人應該要受戒,更重要的是必須嚴持淨戒。

 

※在家菩薩戒的殊勝:

《受菩薩戒儀》提到,受持菩薩戒有八種殊勝:

一、極道勝:受菩薩戒,如大鵬鳥舉趐高飛,能至十萬九千餘里。這是因為受持菩薩戒,一發心即超越六道輪回;二乘行人則回小向大,逕趣無上菩提。

二、發心勝:一念發大悲智之心,即超二乘境界。如過去有一沙彌,由於發廣大菩提心,其師雖已證得阿羅漢,反對其生恭敬,為沙彌擔荷衣物、讓路而行。

三、福田勝:假使供養滿閻浮提內阿羅漢,不如受菩薩戒之功德。

四、功德勝:受聲聞戒,其光猶如螢火;受持菩薩戒,功德則如日光,無所不照,功德廣大。

五、受罪輕微勝:受持菩薩戒,設使破戒,猶勝外道不受戒者。外道邪見,永沉惡道,無有出期。破戒之人,由戒之威力,即使墮入惡道,受罪輕微。若墮地獄,作獄中王;若墮畜生,作畜生王;若墮鬼中,作鬼中王;若在人間,作人王國王;若在天中,作天中王。生生之處,不失王位。故《璎珞經》云,有犯名菩薩,有戒可破;無犯名外道,無戒可破故。

六、處胎勝:菩薩處胎時,常為天龍八部諸善神王之所守護。

七、神通勝:能變大地為黃金七寶,攪長河為酥酪醍醐,能一念超百千世界,能一日化百千眾生。

八、果報勝:生蓮華藏海,證法性身,一得真常,永無退轉。

戒為正順解脫之本,是一切修行的基礎,一切善根功德皆由持戒而生。《楞嚴經》云“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生慧。”戒如良師,指引方向。《梵網經》謂“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大般涅槃經》云:“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論是在家、出家,欲於修行有所增益,必須以戒為師,依戒而生諸善法,淨化身心,直趨菩提。我們無始以來,罪業多如恆河沙,大如須彌山,故必須向佛懺悔,才能解除。如《五十校計經》說:“齊至等覺,皆令懺悔。”到了等覺菩薩的地位,仍需懺悔,何況我們這些凡夫!如《金光明經文句》云:“當知懺悔位長,其義極廣。云何而言止齊凡夫?是故五十校計經,齊至等覺,皆令懺悔。”

大眾對受戒的誤解:

1、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還是不學戒,不認識他的好。

2、他們告訴我,我這麼年輕,要是受了戒,萬一犯戒,一定下地獄。

3、要是受了戒,起心動念都是罪,死定了。

4、受了戒做錯事還要懺悔,還是不受戒好,也不需要懺悔。

有些人不明白佛教戒律的精神和本質,雖渴望修行,但當看到戒律很嚴格,就開始猶豫了,我能受得了這些約束嗎?有必要受這些約束嗎?怕受戒後行為受到約束,給日常生活帶來種種不便;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我們要明了佛教戒律的精神是“防非止惡,成就道業”,莫因一時不能全部受持,就索性捨棄而一條也不受,以致仍舊流轉生死,沉溺六道。豈不知在戒律上,如能全部受持固然最好,即使做不到全部受持,哪怕只受持其中一條,也將會成為最終成佛的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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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因果業報而言,世人的病業,究其根源,就是「殺業」。殺業之業報,輕者生病,重者動手術;當地累積殺業嚴重者,一則天降瘟疫以警惕世人,二則以戰爭〈刀兵劫〉的生靈塗炭,總結作了斷。因此,奉勸世人,切勿貪圖口腹之慾,應儘速「持齋‧戒殺」,以遠離病毒等諸苦之荼毒。

※行盡天下路唯有修行不誤人……

●各人造業各人擔、各人造功各人得,請勿隨便批判〈毀謗〉他人以免與其產生共業,而為其承擔業力或與其結惡緣